实验室是實驗教學和科學研究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宁静是一切实验室事情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为了确保实验室宁静,特制定本治理条例,凡进入实验室事情、学习的人员必须予以遵守。
第一条所有在实验室事情、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看法,要认识到在一切实验室事情中人是第一位的,首先要保障人身宁静。要牢固树立宁静意识,坚持“宁静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遵守实验室宁静治理規章制度,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掌握基本的宁静知识和救助知识。
第二條建设健全實驗室宁静治理事情責任制,層層落實宁静責任;認真開展實驗室宁静事情教育、培訓與考核,不斷提高宁静意識。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確定每個實驗室的宁静事情責任人,統一制牌懸挂門上,便于督查和緊急情況的聯系。
第三條認真落實宁静事情巡查制度,堅持每日宁静自查,堅持周查、月查和節沐日前的宁静大檢查。並由學院主管實驗室事情的領導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實驗室進行例行檢查,規定每年至少2次(每個學期1次),提出存在的問題,並限時整改。實驗室可以根據需要部署臨時性檢查。重點檢查:用火、用電、用氣部位是否宁静措施到位,有無違章情況,宁静通道、出口是否暢通,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宁静標識是否正確,其他有何宁静隱患,並及時做好宁静隱患的整改。
第四条进入实验室事情和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規章制度。未经实验室或设备治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设备、设施,学生实验时要听从指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或擅离职守。实验室治理人员下班前或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员,离开时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宁静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五條實驗室的改建、擴建、裝飾裝修工程必須依法進行消防申報審批;電氣線路的安裝需嚴格凭据國家有關技術規範進行,保證達到國家技術標准,嚴禁冒充僞劣産品進入實驗室;增加大功率電器設備時,應經有關部門審核,看其是否超出實驗室設備容量。電器設備使用時,必須嚴格遵守崗位值班制度。
第六條實驗室設備的設置和器材的存放必須遵循宁静、科學、規範、整潔、有序的原則。實驗結束後應做好實驗場所及器具的清潔、整理,宁静有序地存放好所用過的設備器材。學生實驗結束後實驗器材的整理、存放,一般應有實驗室治理人員的指導。
第七條加強實驗室設備治理,易發生重大火災的設備應切合防火防爆要求,並建设定期檢查和維修制度。特別是各種壓力氣瓶不行靠近熱源,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曬,禁止敲擊和碰撞,外表漆色標志要保持完好。要專瓶專用,嚴禁私自采購和改裝它種氣體使用。使用時要嚴格凭据操作規程操作,禁止學生獨立操作,並按有關規定要求,對其定期進行宁静檢查。
第八條結合實驗室特點制度宁静防範事情預案,並組織師生員工進行滅火、逃生演習做到訓練有素,臨危不亂。
第九條爲保證人身宁静,進入實驗室的所有人員要愛護室內公共衛生,不得在實驗室內煮食。實驗室內禁止吸煙。實驗室內不得用明火取暖,嚴禁違章搭電或超載用電。實驗室內嚴禁放置私人物品如自行車、家具等。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帶陌生人進入實驗室。
第十條對違章操作,忽視宁静而造成火災、汙染、人身重大傷害、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損壞等重大事故事後實驗室事情人員要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向學院、保衛處、實驗室及設備治理處和公安部門報告。對隱瞞不報或縮小事故真相者,應按有關規定予以從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