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學校相關規定,爲了加強實驗室宁静治理,促進學校創一流建設和打造平安校園,特制定本規定。
1.實驗室使用的普通用途的冰箱,規定使用年限爲10年,超過使用年限的,作強制報廢處理。如果使用時間尚未到期限,但是損壞嚴重、無法修理的也須報廢。
2.對于現有貯藏化學類試劑、易燃易爆物品的冰箱,必須實施防爆革新。
3.冰箱內存放物品必須標識明確。
4.實驗室冰箱中不放置食品。
5.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氣體鋼瓶和雜物等堆放在冰箱的四周,要保持實驗室通風。